高雄工頭殺害工人棄屍屏東山區 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1日電)高雄方姓工人因債務問題,遭施姓工頭殺害棄屍屏東山區。橋檢原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但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證據不足,改以殺人罪和竊盜罪論處,今天判處施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檢方起訴雖主張施男在殺人前就有搶劫財物犯意,但經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評議後,認為此部分證據不足,而是在殺死被害人後,才心生竊盜犯意,拿走金項鍊和戒指變賣,因此改以殺人罪和竊盜罪論罪。
國民法官法庭綜合全案證據及情節,並參酌量刑前鑑定報告及鑑定人當庭陳述內容,認為被告雖然坦承殺人及竊盜犯行,但惡性重大,手段兇殘。全案審結後,今天下午依施男涉犯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部分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全案起於,施作鐵皮工程及修理房屋漏水的施姓工頭聘請方姓男子擔任水泥工,但民國113年底起卻未依約給付工錢新台幣4500元,方男因此於114年1月24日開始催討。施男和方男同年1月27日約在高雄市鳳山區黃埔二村某房屋內協調債務,施男更欲向方男再借款10萬元,但遭拒絕。
施男心生不滿,趁方男下樓時,從後方踢擊背部,致對方跌落樓梯,再持不詳器具敲擊頭部,造成頭部嚴重受傷陷入昏迷。施男隨後將昏迷的方男拖上自小貨車,並回屋清理血跡後,載著方男駕車離去。
不過,當施男駕車行駛至高雄市苓雅區體育場路與輔仁路48巷路口時,發現方男有甦醒跡象,再持水果刀刺擊頭部及頸部,造成方男右頸部多處刺傷、環狀軟骨穿刺傷等嚴重傷勢,並因右總頸動脈遭刺斷死亡。
施男駕車載著遺體返回住處後,更取下方男頸部和手上的黃金項鍊、戒指,同天下午騎車前往銀樓變賣,得款25萬多元,最後開車將遺體載往屏東縣滿州鄉,將遺體推下石墩缺口,同時將凶刀一併丟棄。(編輯:張雅淨)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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