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模範警涉侵占扣案毒品現金、調包尿液 判刑6年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31日電)前新北市刑大偵查佐陳葵豪在偵辦毒品案時,涉侵占查扣的1包海洛因與贓款40萬元,幫嫌犯調包尿液,更用冰糖抽換安非他命證物。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6年、褫奪公權1年。
根據判決書,曾獲全國模範警察的陳葵豪113年1月擔任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偵查佐,與同隊警員偵辦一起毒品案件,在黃姓嫌犯家中搜索查扣4包海洛因、3包甲基安非他命及疑似贓款新台幣40萬元現金。
陳葵豪明知應依法扣押搜到的毒品,事後卻在製作扣押物品目錄表時,故意漏登記1包海洛因及贓款40萬元,將毒品和現金占為己有。
事後陳葵豪為避免被舉報,答應黃姓嫌犯只會以持有毒品罪移送,且會協助調包安非他命,稀釋純質淨重,讓其假釋不被撤銷。隨後陳葵豪在偵二隊廁所內,將自己的尿液裝入採尿罐,再把尿液封條給黃嫌簽名,藉此調包尿液檢體。
黃嫌之後透過通訊軟體聯繫陳葵豪,稱願以高於市價的20萬元買回扣案安非他命。同年2月,雙方相約在新北市刑大停車場,黃嫌將1包冰糖交給陳葵豪,作為安非他命的替換物。
陳葵豪遂在刑大辦公室內,將證物袋內的安非他命倒出大部分後再倒入冰糖,以此抽換證物偽造證據,完成後還打電話向黃嫌表示「不是要以20萬元買回」,但黃嫌當時沒錢支付,因此未能拿回安非他命。
事後黃嫌持續詢問陳葵豪是否已更換毒品,但都未獲正面回應,之後他因其他毒品案遭查緝,向他人抱怨此事,警方獲悉後比對發現當時採驗的尿液與黃嫌DNA不符,全案才曝光。
合議庭指出,陳葵豪身為警察本應廉潔自持、戮力查緝犯罪,卻以調包等手段偽造證據,且審理時仍否認侵占金錢、毒品,行為敗壞官箴,重創司法與調查機關公信力,所生危害非輕。
合議庭也審酌,期約賄賂20萬部分陳葵豪並未實際獲取利益,得依法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期約賄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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