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 朝野共識將寫入身權法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31日電)身心障礙團體長期訴求將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朝野立委與衛福部均同意納入條文,但對相關文字仍有歧見,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宣布擇期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障礙權利推動聯盟昨天晚間起夜宿立法院,今天持續在會場外關注協商狀況。
針對第16條反歧視條文部分,身心障礙團體長期呼籲要納入機關、學校、事業團體、法人或團體的「合理調整」(提供身心障礙者有調整具體需要時,可與其他人在平等基礎上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義務。
衛福部原提出的建議修正條文,針對合理調整設有1年時間訂定指引、以及各機關團體2年訂定流程,共3年準備期;但衛福部條文並未在條文中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納入歧視構成要件。
今天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都有立委提出,應將合理調整納入反歧視條文,法條才能發揮實際作用。
對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參考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所提再修正動議,提出在條文中納入當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需求時,若拒絕提供且無法證明不成比例或會造成過度負擔,將構成歧視。
不過,朝野立委與衛福部在相關文字上仍有歧見,且會議時間已屆,會議主席劉建國宣布散會,擇期繼續協商。
此外,朝野立委與衛福部對於短暫或間歇損傷者是否可納入身心障礙認定等條文,也未能取得共識。
衛福部長石崇良會後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認同須有行政處分,未來拒絕合理調整會納入歧視定義,但由於歧視會有相對應罰則,希望能輔導先行,維持1加2年的緩衝期。
障礙權利推動聯盟副總召劉哲彰則認為,朝野立委對第16條條文已經有共識,衛福部仍企圖加上緩衝期、拒絕立即生效,民團覺得不滿意。(編輯:林克倫)11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