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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持刀殺父 台南地院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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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1日電)台南市49歲趙姓男子去年5月不滿76歲父親叫他起床吃午餐,要求父親不要再管教時卻遭喝斥,持刀刺死父親後報警自首,台南地院今天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趙男和父親同住台南市東區,趙父去年5月23日中午叫趙男起床吃午餐,趙男心生不滿,午餐後外出購買水果刀,再叫醒睡夢中的父親,要求不要再管教,卻遭趙父喝斥,趙男隨後持刀刺向父親右腹部1下及胸口4下致死後報警自首。

趙男犯後一再表達願接受死刑制裁,也未浪費司法資源,卻對犯案過程或不利於己部分多推稱忘記,明顯選擇性失憶,避重就輕,更進一步表達想爭取父親遺產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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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趙男無刑事前科,有2次家暴通報及多次就診紀錄。趙父生前更預先書立遺言置於銀行保險箱,指稱若被趙男傷害,決定脫離父子關係,希望政府司法將趙男關到死,以免造成社會亂源。

台南地院考量趙男母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弟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及趙男年近5旬,若接受長期監獄矯治後,應存有不再危害社會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判刑18年。(編輯:林恕暉)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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