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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新制8/1上路 住宅店舖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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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1日電)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8月1日上路,但住宅與店舖2類確定暫緩實施。官員指出,因地方政府反映實務操作將有設置、產權、評定、維護,以及衝擊仍在流程中的都市更新案等情況,因此持有產權較為複雜的住宅與店舖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待有共識與配套後再實施。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或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築。根據內政部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不過,各界陸續提出建築結構、消防救災、產權及後續維護等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代表,討論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及執行面困境。

當天與會官員指出,地方政府反映實務操作上將有設置、產權、評定、維護、綠建築競合、衝擊仍在流程中的都市更新案等情況,討論內容很細節,但確實都牽涉到實務執行問題。

官員說,新制對於光電設置時間並無強制規範,可以等拿到執照再裝設太陽光電結構,但地方認為實務上應該要配合建築物建設時間,不可能等待蓋完入住,才請吊車搬運光電設備,明顯有難度。

產權部分,官員表示,地方認為光電設備起照人會是建商,待住戶入住後,在建物持有產權複雜的情況下,後續光電設備的產權轉移就有可能出現爭議;且光電設備後續維護亦是地方擔憂之處,也憂慮部分建商為應付政府先架設屋頂光電,後續為避免維護或產權爭議就私下拆除,而目前經濟部也沒有相關罰則能管制類似行為。

此外,官員表示,地方政府反映,都更案耗時多年終於接近完成,但起初並未將新制設置光電的成本納入,將成為新制的直接衝擊對象,而部分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中,給予容積鼓勵住宅屋頂綠化,也會與屋頂光電新制產生競合問題。

官員說,新制仍會在明天上路,但為從善如流,因此決議讓產權統一的大型新建物如工廠、公有建築等先實施,而持有產權較為複雜的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改列「第2階段」實施目標,待有共識與配套後再實施。

至於排除住宅與店舖後是否影響目標電量,官員表示,先前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這次排除後估計會減少1成左右目標值。(編輯:林克倫)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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