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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員警涉收賄洩個資 北檢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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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台北市南港警分局劉姓員警涉洩漏個資給郭哲敏犯罪集團成員,台北地檢署去年聲押禁見劉男獲准,但劉男抗告成功,北院後來裁定交保。檢察官昨天再度約談劉男到案,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郭哲敏,向法院求刑15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88會館案引發檢警出入爭議場所的爭議,警政署督察室及台北市警察局查出,民國111年間任職南港分局偵查隊的劉姓員警,涉嫌利用公務系統查詢民眾個人資料,洩漏給郭哲敏犯罪集團成員,並收受不正利益,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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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去年5月間指揮警、調搜索劉男辦公室及住處,並約談劉男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劉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劉男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北院裁定劉男30萬元交保。

檢察官另查出劉男涉案證據,昨天搜索、約談劉男到案,訊後認定劉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晚間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林恕暉)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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