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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 律師須在職訓練與公益服務

2019/4/2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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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律師法修正草案,擬規定律師須進行一定時數的在職訓練與公益活動;並因應司法改革,合理化律師公會組織,改採個人會員,讓律師會籍單一化。

負責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告訴中央社記者,明天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四項重點,第一是強化律師公益角色,要求律師應從事一定時數的公益服務;第二是為讓律師專業提升,熟悉法令,將強制律師進行在職訓練。

至於公益服務與在職訓練的項目、時數等,草案授權未來改組後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來辦理。

羅秉成表示,第三項重點則是因應司改,讓律師公會合理化。

羅秉成說明,目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採取團體會員制,沒有個人會員,理事會成員是由各地方公會選出代表,再由代表選出全聯會的理監事,等於是間接選舉。由於各地方工會的代表有人數上限15人,對於成員較多的地方公會較不公平,台北市律師公會因此退出全聯會。

羅秉成說,在與台北市律師公會和全聯會討論後達成共識,草案規定,未來全聯會改制成全國律師聯合會後,將兼採個人會員,理事長、副理事長、部分理監事將採會員直選;未來律師會籍也可單一化,律師若要去其他縣市執業將不用再加入地方律師公會,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訂定相關章程進行管理即可。

他說,第四項重點則是讓律師懲戒透明化,目前一般人無法得知律師是否曾被懲戒,草案規定,以後律師懲戒確定後,將由司法院公告,由法務部建置律師懲戒系統供民眾查詢,以保障民眾訴訟權利。上述這些修正重點,將待明天院會通過後才會定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編輯:鄭雪文)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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