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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檢舉獎金 監院彈劾海巡前查緝人員

2019/12/10 18:11(12/10 1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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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0日電)監委今天表示,前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利用人頭檢舉人詐領檢舉獎金,不法所得737萬7487元,今天通過彈劾沈大祥等4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指出,前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於獲得情資後,利用人頭檢舉人A1詐領檢舉獎金,不法所得737萬7487元。另外,時任宜蘭查緝隊隊長張志勇,身為單位主管,竟未察覺;隊員江承宏、羅博雄為求績效,配合行事,除已經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外,4名查緝人員均涉行政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等規定。

此案由仉桂美、王美玉提案彈劾,今天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沈大祥利用A1為人頭檢舉人,製作虛偽筆錄,詐領檢舉獎金。由於查緝實務為避免檢舉人曝光,採用「單線領導」作法,讓沈大祥有可趁之機,由他自己或委由他人製作檢舉筆錄,詐領檢舉獎金,違法圖利自己與A1。

監委表示,有關前宜蘭查緝隊隊長張志勇的部分,在財勝發號案、南海六六號案中,張志勇身為單位主管,根據該隊內部文件及其他查緝人員證詞,應已知悉案件情資來源管道,卻未能制止或舉發沈大祥利用A1為人頭檢舉人情形,違法圖利他人。

監委指出,江承宏為前台北查緝隊隊員,在聯勝發號案中,因欠缺績效,向沈大祥請求提供案件,在不知是否為A1提供情資下,由A1於虛偽檢舉筆錄簽名。隨後雖經A1告知其為人頭檢舉人,仍未懸崖勒馬。

另外,監委表示,前宜蘭查緝隊員羅博雄在龜山倉庫案中,雖知情資來源不是A1,仍便宜行事,製作由A1檢舉的相關函稿,為不實登載,未能切實執行職務。(編輯:黃瑞弘)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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