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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6歲以下兒童可陪同家長進入投票所

2020/4/17 12:54(4/17 14: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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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明定選舉人可以帶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時,可由家屬或陪同的人代為圈投。

2020總統、立委選舉,民眾投票是否可以帶幼兒進入投票所,引發各界關注。因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沒有規定選舉人可以帶幼兒進入投票所,所以今年初大選,有家長投票時不能帶孩子進入投票所,引發民怨。

為營造友善投票環境,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三讀條文中,增列選舉人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

另外,雖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規定,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以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協助或代為圈投。

為使身心障礙的選舉人,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家屬以外的人,如照護人員協助投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的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考量投開票階段,可能發生影響選務進行情事,三讀通過條文中也增訂,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者,及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投開票所。

除行動電話之外,智能手錶及平板電腦等各式器材也具有攝影功能,為保障秘密投票原則,三讀通過條文中明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法案三讀後發言時表示,在總統公告之後,家長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就可以一起進入投票所;如果中選會正式宣告,6月將在高雄進行罷免案投票,就可以適用這項法律。(編輯:蘇志宗)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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