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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無司法調查權 僅移送洩密事實非針對人

2020/12/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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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說,針對相關人員疑似洩漏調查案件內容,因沒有司法調查權,只能針對洩密事實移由檢察機關調查,而非針對「特定人」。

2019年11月台灣團結聯盟在監察院外舉行記者會,公布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張武修、高涌誠針對「器官捐贈案」,約詢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訪談錄音與逐字稿,並陸續在YouTube發布11部訪談影片,引發監察院洩密疑雲。

時任監察院長的張博雅要求徹查,並由前監委高鳳仙主查,雖曾提交紀律委員會討論,但因缺乏具體事證,沒有定論;直到第6屆監委上任後,又有外部人士向監察院陳情洩密案,因此才改由監委林國明、賴鼎銘繼續調查。

監察院12月8日舉行院會時,由調查的監委將全案做成調查報告並列為機密案件,院會中決議將全案函送檢調,盼透過檢察官釐清案情。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8日召開院會時,針對紀律委員會提報的監察委員賴鼎銘、林國明調查「本院相關人員疑涉洩漏調查案件內容案」調查報告,作成決議:「照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之建議通過」。

監察院指出,因監察院沒有司法調查權,本案部分事項仍待檢察機關偵查後,才能釐清及確認,本案只針對洩密事實移由檢察機關調查,而非針對「特定人」移送,監察院因此在8日將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函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編輯:林克倫)1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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