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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中古車換新減稅延長5年 放寬機車限制

2021/1/7 13:09(1/7 1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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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中古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更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登記滿1年限制,報廢車與新車車籍不以同一人為限。

政府自2016年1月8日推動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中古汽車車齡6年以上、機車車齡4年以上,在換購新車半年內報廢或出口原有舊車,享有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的貨物稅減徵,並在今年1 月7日屆滿。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條之5修正草案,草案增訂視為出廠情形,以為課徵依據;並將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自110年1月8日至115年1月7日止。

為了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草案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自110年1月8日起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

另外,草案也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自110年1月8日起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的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原本機車汰舊換新限制機車要持有1年,另也限制舊車、新車車籍登記必須是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的親屬,這次修法將這些限制通通取消,也就是說,某甲的機車報廢,某乙想要買新車,就可以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

李慶華說,放寬限制主要是考量到機車是民眾主要的代步工具,根據統計1300多萬輛機車中,仍有600多萬輛還是10年以上的舊車,因此希望加速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至於財政部為何在原有措施已經屆滿,才提出修法,李慶華說,去年年初財政部就開始徵詢各部會意見,但外界有不同聲音,尤其是中古車業者,為了整合各界意見、凝聚共識,花了一點時間。

李慶華說,草案中訂定溯及條文,1月8日就開始適用,讓民眾可以完全「無縫接軌」適用減徵優惠。也就是說,無論草案何時三讀通過,在1月8日後到草案三讀通過前,民眾有汰舊換新情況仍適用減徵優惠,財政部會訂定子法規,訂定民眾在這段期間如何更簡便適用減徵退稅作法。

李慶華也說,立法院臨時會確定沒有排審此草案,但下會期立法院開議一定會將此草案列為優先法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修正草案對於過渡期間汽、機車汰舊換新案件也有從寬認定得以適用的相關規定。

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如已在110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可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

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110年1月8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1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不以同一人為限。(編輯:郭無患)1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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