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

2022/4/15 11:50(4/15 13: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考量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長達22年未調整,村里長工作繁重辛勞,加上物價上漲、基本工資成長及軍公教調薪等背景,朝野立委支持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何志偉、陳瑩、伍麗華、羅致政、周春米及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天財、林為洲、馬文君等人,都有領銜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月30日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此案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會今天無異議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村里長事務補費每月5萬元,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另外,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同時也刪除了「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文字,放寬村里長使用事務補助費的名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此案時估算,修法上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000元調升至5萬元之後,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約4億6566萬元。(編輯:張均懋)11104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刪減270億元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