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市都更中心高官坐領百萬獎金 監院糾正北市府

2022/7/20 10: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台北市都更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越權恣意調整薪給,在民國107、108年度獨領逾新台幣百萬元鉅額獎金,台北市都發局監督流於形式、北市府遲未訂定監督財團法人規定,通過糾正。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委蔡崇義、葉宜津調查發現,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在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就明定獎金基數,未依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違反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監委表示,但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由洪志生在107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新台幣127萬6500元的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也支領4.5個月薪獎金,都發局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

監委指出,在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台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的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規定,坐視洪志生在108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的鉅額獎金後,北市府才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編輯:蘇龍麒)11107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