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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正鈐罷免案理由與答辯書全文

2025/7/3 17:23(7/3 18: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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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圖取自facebook.com/CCC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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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網站)中選會7月3日公布立委鄭正鈐罷免案罷免理由及答辯書,投票將於26日舉行,全文如下: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投票地點:新竹市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罷免理由書:

提議人之領銜人戴振博先生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新竹市選舉區立法委員鄭正鈐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新竹市選舉區,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正鈐於第 11屆立委任期內,支持破壞權力分立而被宣告違憲的國會擴權諸法案、企圖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破壞中央財政健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支持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程序規定加嚴,使人民行使罷免權變得困難。此外,於預算審議時,除延宕審議時程,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始通過,罔顧國家發展,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忠誠義務,踐踏人民之託付。此外,於審議過程中,其亦未本於專業對預算進行審查,最終並參與同意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最終刪減約 2,075 億元之決議,刪減金額創歷史新高,除影響各項中央施政預算,包含各項社福補助及國防軍武之預算外,更影響中央對地方之各項補助款,影響地方權益。

按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之意旨:「基於民主原則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國會立法程序是否已適當遵循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首先仍應由人民對國會議員於民主問責程序, 包括選舉、罷免等政治程序,或媒體等公共論壇之民意形成平台,予以評價並追究其政治責任」,可知憲法第 17 條保障人民之罷免權,乃民主問責之重要手段,因鄭正鈐有諸多不適任立委之情事,應受人民之民主問責,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5 條以下之規定提案罷免之,罷免之理由詳如下述。

(一)毀棄憲法破壞國家權力分立,並限縮人民行使罷免之權利

贊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之修正,此等國會擴權法案業經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宣告違憲,違憲之主要理由為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詎料,於國會擴權法案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鄭正鈐及其所屬政黨持續推動違憲法案,甚至報復性修改《憲法訴訟法》, 一方面消極不通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使大法官迄今仍缺額 7 人,現有大法官剩餘 8 人;另一方面將憲法訴訟法中關於憲法法庭最低評議門檻設定為 10 人,作成違憲判決之最低門檻設定為 9 人,形同另憲法法庭於將來之不特定期間內無法運作,使司法權無法制衡其他憲法機關,令司法違憲審查陷於無法或難以運作之窘境,破壞釋字第 601 號解釋所揭櫫,無論任何制度設計均不得妨礙司法權運作之憲政原則。

同時,鄭正鈐及其所屬政黨並行推動諸多爭議法案,包含絲毫不經專業討論即變動中央與地方之預算結構,強行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將每年數千億元之中央政府收入移轉至地方政府,卻不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將國家財政當作兒戲,意圖癱瘓中央行政權。另一方面,又於審議 202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大幅刪減史上最高之金額,若依刪減之比例計算,此一史上最高金額高達往年刪減金額之十倍之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大幅刪減,中央政府收入又被大規模轉移至地方,將造成中央行政權難以施政之結果,無預算即無行政,鄭正鈐及其所屬政黨之行為,最終目的及結果恐怕是要癱瘓中央行政權,不但使政府資源分配錯置失衡,影響基層建設,這些不透明的法案更將導致國家財政混亂,影響政府施政效能,也讓台灣失去財政穩定的基礎。

此外,鄭正鈐及其所屬政黨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更罷免之程序要件,要求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使人民行使罷免之程序變得困難。又罷免之規定,形同人民選舉當屆公職人員之契約,人民於行使選舉權時,選舉人與被選舉人雙方同時知悉當選後之被罷免條件,包含人民行使罷免權之程序要件,就算認為有「加嚴」之必要性,也不應該立即適用於當屆,否則形同背棄與當屆選民之間之契約。且其修法之時間點,是刻意選在國會多數政黨聯盟即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合作推動諸多爭議法案,遭逢民意反彈,醞釀及進行罷免活動之際,從鄭正鈐之同黨立委王鴻薇提案凍結中選會舉辦罷免活動之業務費,要求中選會需公告新的罷免書格式後始得解凍來看,其目的無非就是阻止人民行使罷免權,避免於民意沸騰之際,遭受人民最直接之民主問責。更有甚者,鄭正鈐所屬之政黨,還提出了另一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意圖修改罷免投票通過之門檻為「大於被罷免人當選時票數」,更是變相要阻擋人民對民選政治人物之監督問責。

(二)預算審議上罔顧民生福祉、危害國家安全及地方利益 於預算審議上,鄭正鈐支持其所屬政黨中國國民黨之提案,淪為黨意立委。舉例而言,其支持多項國防經費刪減提案,影響國軍現代化與自我防衛能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又其不顧民生需求,支持多項刪減教育、醫療、社福等領域預算,漠視人民需求、罔顧選民福祉。

1. 凍結國防部預算,削弱台灣防衛能力,包括凍結國防部業務費 30%、潛艦國造計畫後續預算 50%,導致軍事裝備更新與訓練受阻,並影響軍事現代化發展、與國軍自製武器進程,使臺灣面對中國軍事威脅時更加脆弱。

2. 削減無人機產業園區 30%預算,影響台灣無人機科技發展,削弱國防自主能力。

3. 同意刪減國防宣傳預算 60%,使政府無法有效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安全情勢。

4. 大幅減少國軍資訊戰宣傳預算,削弱對中國假訊息的應對能力。

5. 削弱後備軍人訓練計畫,影響台灣整體防禦戰力。

6. 刪除台電補助 1000 億,恐導致未來電價飆漲、甚至通貨膨漲,增加民眾生活負擔。

7. 凍結教育部經費 125 億元,影響學術研究、幼兒教育、反毒計畫等公共政策,使學術與科技發展陷入困境,不利國家競爭力。

8. 凍結警政署 30%預算,影響打詐辦案業務系統經費及打擊毒品販賣之經費,威脅社會治安。

9. 刪減國家健康保險及醫療補助經費,導致醫療資源縮減,影響弱勢族群就醫權益。

10. 凍結中選會 50%預算,干預罷免行動,妨礙選民行使合法的基本權利。

11. 無差別刪除中央機關媒宣費 60%,此筆預算包括邊境防疫、一年 365 天每個航班的防疫宣導,以及國內防疫,特別是當國內發生新興植物病蟲害需要適時通知農民等多元媒體宣導經費, 此外包含風災寒害等宣導,亦與此經費息息相關。

12. 新竹科學園區為新竹市之經濟命脈,同時也是台灣的科技重鎮,然而鄭正鈐卻支持其所屬政黨中國國民黨之提案,國科會及所屬新竹、中部、南部三大科學園區業務費各被凍結三成,將影響服務學研資通訊系統維運及資安防護管理、科學園區整體營運及服務園區廠商的量能,罔顧自己為新竹市之立法委員。

(三)專業能力不足,問政表現不佳

鄭正鈐自擔任立法委員以來, 提出的法案通過率極低,多數未能通過立法院審議,遑論三讀通過,顯示其在立法工作上的專業度與效率不足,無法有效推動政策改革。

此外,鄭正鈐更有參與連署諸多違反社會正義與世代正義之提案。諸如連署國民黨委員提案之「老人福利法修正案」,使 65 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此無非是政策買票慷年輕人之慨,造成世代對立加劇, 更加重健保原本就已經沉重之負擔;連署國民黨委員提案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讓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摧毀台灣民主法治最後一道防線,損害憲法賦予人民之法律救濟權利。

(四)身陷刑事案件,與非法吸金集團有金錢往來

鄭正鈐作為立法委員, 卻與非法吸金集團有金錢往來。鄭正鈐 2017 年參選立委時,向台中商界女強人鐘家蔆借了 1500 萬元,並開立支票作為保證,未料選完沒有還清債務,鐘女催討未果憤而提告,法官判鄭正鈐必須還錢,然而這位鐘家蔆在 2017 年因「IRS 國際儲備集團」炒作比特幣,在中國、台灣吸金,至少 3萬人受害、金額高達 15 億元,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其等人起訴,2022 年 1 月台中法院判決鐘女有期徒刑 9 年,儘管全案還在上訴中,但身為新竹市之立法委員,竟與此等非法吸金,傷害台灣人民的犯罪集團有金錢往來,足見其早已失去作為民選政治人物的基本操守。

基於上述理由,鄭正鈐顯不適任本選舉區之立法委員、無法代表民意並應受民主問責,爰依法提案罷免之。本罷免提案不僅是針對個別立委的問責行動,更是維護臺灣民主機制的關鍵,鄭正鈐遵從黨意,其與所屬政黨共同遂行破壞民主憲政、罔顧國家安全與民生福祉之行為,及其無視於諸多法案或預算刪減案對選舉區內選民之影響,均應受選民直接之究責。唯有如此,方能確保立法院真正代表人民的聲音,選民應勇於行使權利,共同罷免鄭正鈐,捍衛臺灣民主,守護國家安全與人民福利!

三、答辯書:

被罷免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提出之答辯書如下:

為戴振博提出罷免本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職務一案,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4 條之規定,提出答辯如下:

罷免,應是對失職失德的糾正機制,不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然而這場罷免,並非出於問政失職,而是因為勇於改革、堅守原則。

推動《財劃法》修法,讓新竹市終結財政分配不公;改革《憲訴法》,守護民主多元觀點;修正《選罷法》,遏止假連署。依法推動改革,竟成罷免罪名,荒謬至極。

民進黨發動罷免,目的並不在於公共利益,而是為了選輸翻盤、奪回國會多數,打造一言堂,把所有監督力量清除殆盡。這樣的罷免,早已背離民主初衷,淪為政治鬥爭。

(一)守護民主正義、爭取財政公平,何錯之有?

健全的法治制度,是民主運作的根基;合理的財政分配,是推動地方發展的關鍵。然而,我們推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選罷法》的改革,卻遭惡意抹黑為毀憲亂政、癱瘓中央行政權、限縮罷免權,甚至成為罷免的藉口。

依法改革、爭取地方財政公平,怎能被扭曲為違憲亂政?這不是民主社會中的理性辯論,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攻擊。

1. 防止「少數裁判」,才是真正護憲

憲法法庭應該公正客觀地守護憲法,但近年判決頻繁引發社會爭議,如「實質廢死」的決議,更讓多數民眾對其公正性產生質疑。憲法法庭絕不應淪為「少數人意識型態」的工具。

憲法規定大法官十五人的目的,是確保多元觀點納入裁判,避免少數人主導國家重大案件。然而現行制度下,因大法官請假、迴避或職位空缺,最極端情形可能只需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判決。易使判決過於片面,降低人民對憲法法庭的信任與支持。尤其在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中,更容易引發質疑。

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出席與表決門檻,正是為了保障多元觀點,避免削弱裁判的多元性與公正性。

至於大法官人數不足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則是總統與立法院間未適當妥協的政治問題。賴清德總統去年底提名 7 名大法官人選,未符社會期待,其中一名大法官,連執政黨自己人也不支持,導致提名遭國會否決,怎能反過來指責我們消極不通過?

2. 財劃法修正,讓新竹稅收回饋新竹建設!

新竹市貢獻全國最高的人均稅收,但長期在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中敬陪末座。成為財政分配的犧牲品,形同「財政霸凌」。

新竹市不僅稅收貢獻高,更承擔了大量的公共建設壓力。新竹科學園區的發展帶來龐大外溢效應,新竹市戶籍人口 45 萬人,但竹科就業人口已突破 17 萬,經常流動人口高達 60 萬,這對交通、公共建設、醫療資源等都造成沉重負擔。

但根據 113 年度總決算,新竹市僅獲得中央統籌稅款82.8 億元,明顯不符貢獻程度。此次財劃法修正,將稅收貢獻度納入統籌稅款計算,新竹市明年統籌稅款將增加至 293 億元,足足增加 210 億元,讓新竹市終於能擺脫『財政邊緣化』。

然而民進黨不願意放棄對地方財政的控制,覆議失敗、再提釋憲,甚至發動罷免,推翻改革成果,阻礙新竹市建設。難道爭取合理財政資源也成為被罷免的理由?

3. 防杜假連署,絕無限縮罷免權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求附上身分證影本,目的僅是防止人頭連署、保障罷免程序的公正性,完全未限縮人民的罷免權利。把這項合理的防弊措施歪曲為『阻止罷免權』,這才是真正的混淆視聽、政治操弄。

(二)守護民意,依法監督,何罪之有?

1. 參與黨團運作,是民主政治的常態

立院黨團的運作,是政黨政治在國會中的具體展現,也是民主議會制度正常且必要的一環。透過黨團的協調整合,有助於提升政策影響力,強化民意代表功能,更有效爭取地方利益。

多數時候,配合黨團立場並非盲從,而是透過集體行動擴大民意的代表性;尤其在關乎新竹市利益的關鍵議題上,更能有效爭取資源與政策支持。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黨團初始版本對新竹市並不公平,正是透過黨團內的溝通平台成功爭取,讓新竹市獲得大幅度的統籌分配稅款成長,就是最具體的例證。

2. 預算監督,是立法委員應盡職責

1) 預算凍結與刪減是依法監督行政部門的必然手段,非「反對」政策。

立法院對行政部門預算進行凍結或刪減,是立法委員依法履行職務、督促行政部門負責任運作的重要手段。尤其在行政單位未能提出具體執行計畫,或缺乏成效評估時,透過預算凍結或刪減,促使政府回應外界關切、強化政策透明與績效管理,落實財政紀律,避免浪費人民納稅錢。

2) 相關預算案經充分討論與評估,未對政策實施造成實質阻礙。

這是要求政府在使用人民納稅錢時,應有更高標準的說明與自律。更重要的是,刪減後的預算總額仍高於過往年度,而絕大多數凍結案,也都已在行政機關補充說明後順利解凍,未對實質政策推動造成阻礙。因此,所謂「危害國家安全」、「漠視民眾需求」、「罔顧選民福祉」的指控,並不符事實。

(三)專業問政,建設新竹不遺餘力

1. 連續兩屆榮獲評比「優良立委」及「特優立委」

連續兩屆榮獲「口袋國會」評比之優良立委、特優立委,推動 222 件重要法案三讀通過,涵蓋長照、兒少保護、打詐、勞權、醫療健保等各大領域。

罷免理由並無事實依據,顯然是政治操作,刻意打擊認真問政的民意代表。

2. 三讀通過重要民生法案

部分三讀通過的重要民生法案舉例如下:

(1)長者照護|讓高齡者獲得即時協助

《就業服務法》修正:年滿 80 歲或 70–79 歲罹癌第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僱外籍看護,減輕家庭照顧壓力。

(2)守護兒少|重罰犯罪、強化保護網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提高性虐待刑責、增訂「限時封網」規定。無故持有或購買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判 7 年、罰 100 萬元。

《刑法》修正:對傷害或殺害 未滿 7 歲幼童 者,刑期加重二分之一。

《學生輔導法》修正:增聘心理師,保障學生心理健康。

(3)全面打詐|重罰詐欺、守護民眾財產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高額詐欺最高可判 12年徒刑、罰金 3 億元。

4) 勞工與高齡就業|保障勞權、延續職涯

《勞基法》修正:勞雇雙方經協商,可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促進高齡持續就業,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

5) 中小企業支持|增僱減稅、強化競爭力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加薪或增僱稅負減免由 130%提高至 175%。若增僱 24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 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可按 200%扣抵。

6) 節日改革|還假於民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增列小年夜、9/28 教師節、10/25 光復節暨古寧頭勝利紀念日、12/25 行憲紀念日、5/1 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

7) 警消保障|強化職安、提升退休待遇

《消防法》修正:要求提供火場資訊,隱匿災情者加重處罰。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 80%。

8) 國手照護|體育選手無後顧之憂

《國民體育法》修正:國手失能或身障,國家提供後續醫療照護。

9) 醫護權益|健保合理點值

《全民健康保險法》主決議:健保點值調整至 0.95 元,改善醫護待遇。

10) 揭弊保護|守護正義,杜絕報復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修正:洩漏揭弊者身份,最重可判刑 5 年,強化身分保密機制。

3. 爭取經費,發展新竹

此屆任內積極爭取各項中央及相關機關經費補助,全面推動教育、交通、公共安全、綠地環境與校園品質等多元建設。

為新竹市爭取實質發展成果:

(1)教育建設

①爭取 5.2 億元,補助 27 所學校通學步道改善工程,提升學童通學安全與環境品質。

②爭取 5 億元國有土地無償撥用,解決載熙國小校地不足問題,支持教育用地擴充。

③爭取 1 億 9,543 萬元,補助培英國中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改善學習空間。

④爭取 1 億 5,002 萬元,新建建功高中(國中部)26 間教室,擴充教學量能。

⑤爭取 5,514 萬元,改善成德高中等 17 校老舊廁所,提升校園環境衛生。

⑥爭取 2,320 萬元,補助三民國中、龍山國小等校進行廁所整建工程。

2) 交通建設

①爭取 3.65 億元,興建延平地下停車場,紓解市區停車壓力。

②爭取 7,855 萬元,改善慈雲路(公道五至光復路段)交通安全,降低事故風險。

③爭取 1,601 萬元,改善水源國小與虎林國小周邊交通安全,守護學童上下學動線。

④爭取竹科管理局 1.19 億元,補助關埔空橋建設,促進園區人行通行安全與便利。

3) 公共安全與環境改善

①爭取補助消防人員個人救災裝備 5,900 萬元,強化第一線救災能量。

②爭取 5,864 萬元,推動建功綠帶暨周邊環境整體改善計畫,提升城市綠地品質。

③爭取 1,800 萬元,補助愛民公園、民享公園、科園里親子公園等改善工程,建構友善休憩空間。

4) 漁港清淤

爭取漁業署每年 4,000 萬元,進行新竹漁港清淤作業,維持漁港正常運作與漁業安全。

(四)誣陷操弄,事實澄清

所謂刑事涉案純屬惡意誣陷,民事訴訟依法處理且公開透明,絕無不法之處,強烈譴責此種惡意抹黑行為。

1. 標題與內容不符,混淆視聽

罷免理由書以「身陷刑事案件」作為聳動標題,實際內容卻描述鐘姓女子涉案情節,與鄭正鈐無關。標題與內文嚴重矛盾,蓄意誤導視聽。將個人間民事訴訟無端扭曲成「與非法吸金集團金錢往來」,純屬抹黑。

2. 民事訴訟被硬拗成刑事勾結,惡意上綱

此為雙方財務往來認知不同產生之民事訴訟,已依法提起上訴捍衛自身權益,並無任何刑事共犯或詐欺行為。罷免團體卻將尚未定讞的民事訴訟,無端貼上「詐騙共犯」標籤,既違背事實,更凸顯罷免理由出於惡意操作,意在誤導選民。

3. 司法資料公開透明,謠言不攻自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資訊公開透明,相關紀錄皆可供社會大眾自由查證,鄭正鈐並無任何刑事案件遭判決確定紀錄,然而罷免理由卻未經查證,即將單純個人間民事訴訟渲染為勾結違法集團,並將他人所涉刑事案件之責任無端加諸於鄭正鈐,所用標題與內容不符,構成誤導,嚴重扭曲事實。

4. 重炒老梗、借題發揮,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相關指控早於選舉期間即被炒作,當時即已澄清、駁斥。對手炒作未果,今日再度包裝為罷免理由,且由同一批人馬主導,目的昭然若揭。罷免理由內容失真、標題刻意誤導,明顯為混淆視聽之舉。

(五)別讓政治鬥爭拖垮新竹

這場罷免,名為問責,實為清算;表面主張民主,實則濫用民主之名,遂行政治報復。

依法改革制度、監督預算、爭取財政公平,是對人民負責的表現,不是罷免的理由。

難道爭取讓新竹市統籌分配稅款從 83 億成長到 293 億,就要被問罪?難道替民眾看緊預算、監督政府施政,就該遭到罷免?

這場罷免充斥抹黑與謠言,內容荒謬,目的明確:奪權、清算、打壓監督力量。

若讓民進黨藉罷免翻盤,新竹市每年 293 億元建設經費將被收回,我們爭取來的財政正義將功虧一簣。罷免成功,不是換人,而是讓政治操作再次勝過民意,讓新竹再次被犧牲。

懇請市民朋友冷靜思考、理性判斷,拒絕報復性罷免,守住我們共同爭取的成果,別讓政治鬥爭拖垮新竹市的建設發展。投下「不同意罷免」,守住新竹市的未來。

四、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

(一)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25 日。

(二)時間:每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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