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檢方偵結後公開起訴書 法務部憂有違無罪推定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變更起訴書等書類的公開時間,從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改為偵查終結後。法務部今天表示,這恐與無罪推定原則有違,也有妨害後續犯罪偵查之虞等,宜再斟酌,希望維持現行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所提法院組織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並備質詢。今天議程僅進行詢答,未逐條審查。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3項條文規定,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2項規定。
翁曉玲提案版本指出,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加強對檢察官履行法定性義務及客觀性義務的監督,檢察官於案件偵查終結後,應公開起訴書、聲請簡易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處分書等檢察書類,以利透過資訊的透明化,藉以檢視檢察官偵查品質,並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檢察官的職權行使,讓民眾更親近與瞭解司法,進而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
黃謀信說,法務部認為維持現行規定為宜,因為於第一審判決公開起訴書,已足發揮監督檢察官功能,並可兼顧無罪推定原則及當事人權益維護,如果將書類公開時間點提前至偵查終結前,恐與無罪推定原則有違。
黃謀信表示,偵查終結即公開起訴書,有妨害後續犯罪偵查之虞,而且將書類公開範圍擴及至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除應考量是否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外,仍應考量是否影響犯罪追訴,也須考量對於訴訟程序參與者名譽、隱私權的影響。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沈發惠等人質詢時也關注此議題,認為這次修法牽涉起訴書公布的時點,以及是否公布不起訴書等,茲事體大,要好好討論。
黃謀信表示,現在一年公開的起訴書約有27萬件,若全部都公開,一年終結的案子將近有70萬、80萬件,這會引起檢察機關非常大的負擔。
黃謀信認為,現行規定其實也是法益權衡後的結果,因為如果按照無罪推定原則,理論上判決確定前都應該是無罪推定,都不應該公開。
此外,立法院會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而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委員會今天也討論到司法院函送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黨團會要求退回,也會提出配套的修正法案,讓國會不應該只有退回的權力。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公開透明是重要的一環,現在既然走出這一步,有些部分可以往前走一部分,不用畫地自限,請司法院好好斟酌。(編輯:蘇志宗)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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