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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未棄中國籍任公職 恐被要求情蒐釀國安威脅

2025/11/27 20:13(11/27 20: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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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選舉造勢場合的中華民國國旗。(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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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7日電)陸配參政議題延燒,內政部今天說,中共目前屬境外敵對勢力,原陸籍人士在未放棄國籍前,比如據中共國家安全法規定,有配合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顯然與國籍法欲規範的公職人員忠誠義務有嚴重衝突,將造成國安威脅。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今天表示,陸配從未被列為國籍法規範對象,內政部錯誤解釋法令,剝奪陸配合法參政權,要求立即停止歧視性限制措施。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國民擔任公職,此立法目的是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從制度上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的情形,這是針對全體國民一致規定,沒有歧視陸配及其參政權利。

內政部說,雙重國籍者若擔任民選公職,若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將發生同時向中華民國及他國效忠情形,致生忠誠義務衝突,顯已違反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的禁止規定。

內政部指出,中共目前屬於境外敵對勢力,原陸籍人士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比如據中共國家安全法規定,有配合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顯與國籍法所欲規範的公職人員忠誠義務有嚴重衝突,將造成國安威脅。

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民選公職人員等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編輯:林興盟)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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