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月退隨CPI調整修法 適用所有已退休公務員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媒體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月退休金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調整,但銓敘部發公文指不適用修法前已退休的公務員。銓敘部今天澄清,此說法不正確,修法後的規定適用所有已退休公務員。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自民國113年提前停砍公務人員年金,且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
銓敘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12月26日總統令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已自去年12月28日生效。
銓敘部說,因此已於今年1月2日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下達新修正條文,並敘明「自114年12月28日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都會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其中包括新修正第67條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的規定,自然是適用於所有已退休公務人員。
銓敘部說,媒體報導指「銓敘部發的公文說,不適用於修法前已退休公務人員」的說法並不正確,請外界勿再流傳。
另針對退撫法新修正條文公布生效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差額的計算,銓敘部澄清,依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退休公務人員每月退休(職)所得自修法生效日起都改以112年度替代率認定。所以退休公務員自114年12月28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會改依112年度替代率計算。
銓敘部說,至於114年12月27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前的每月退休(職)所得,自應照原規定辦理,沒有媒體報導所提須向前補發113年及114年兩個年度退休金差額的問題。
銓敘部表示,在法律公布生效後,除啟動聲請釋憲程序,也已本於合法合憲原則下執行各項作業,但因有近18萬退休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必須重新審定,案件量龐大,尚需作業系統配合修正,待完成相關審定作業後,即得依規定辦理。(編輯:林克倫)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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