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互惠新進展 台籍配偶在菲滿5年可申請永居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5日專電)菲律賓移民局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正式開放台灣民眾與菲律賓人結婚後,經5年過渡性居留簽證,即可申請轉換為永久居留簽證,為與菲人結婚並定居菲律賓的台灣人帶來便利。
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菲律賓移民局透過1月13日公告第JAMV-2025-010號通函,頒布這項新政策,適用範圍為與菲國公民結婚的台灣護照持有人,及其未滿21歲的子女。
申請者須先申請效期5年的試用簽證(Probationary Visa),期滿即可申請轉換永久居留簽證,之後只需每5年更新居留證,無需再更新簽證。
根據菲律賓移民局第JAMV-2025-010號通函,台灣允許與台籍人士結婚並在台灣合法居住連續滿5年的菲人辦理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菲方基於「互惠精神」,決定比照辦理。
這是繼菲律賓政府去年7月開放台灣遊客免簽證入境菲律賓14天之後,又一項對等互惠措施。
在過去,台灣人來菲律賓與菲籍人士結婚後,僅能從停留簽證(Visitor's Visa)轉換為暫時居留簽證(TRV),原則上每2年須更新一次簽證。
在駐菲代表周民淦指示下,駐菲副代表李廷盛與移民署駐菲秘書持續與菲律賓司法部、移民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交涉,最終促成平等互惠。
菲律賓台商總會輔導總會長林登峰,即是這次受惠者之一,他大約20年前與菲籍華僑結婚,並定居在馬尼拉。
林登峰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20多年來,他每隔2年就要更新一次暫時居留簽證,每次辦理時間長達2個月,費用不低,最後配合移民局人員面談,流程繁瑣。
他感謝駐菲代表處「把這個事情放在心上,然後幫我們去爭取」,目前光是身邊大概就有30多位嫁娶菲律賓人的台商友人,未來都可直接受惠於新措施。(編輯:張芷瑄)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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