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衛福部組改法案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攸關衛福部組織改造的衛生福利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行政院與朝野立委修法版本有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等條文,但針對其業務內容等關鍵條文無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容包括配合衛福部業務調整,刪除社會及家庭署及其業務,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等。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業務為,規劃與執行托育照護、早期療育、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家庭支持服務及健康促進事項。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的業務為,規劃與執行長期照顧(護)、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權益與福利及國民年金事項。
聯席會議討論時,關於第2條條文(衛福部掌理事項),民進黨立委范雲建議,婦女團體最高的共識,就是增加婦女業務的人力資源與層級提升,因此應增訂婦女權益保障、婦女福利服務、社會參與及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政策規劃、管理、監督、推動、執行及相關法規的研訂。
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修正動議重點,包括要避免機關組織調整對現任員工造成不當影響,應保障其權益。
關於第5條條文,即衛福部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朝野對於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的業務範圍有不同主張,例如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認為應改為社會發展及長期照顧署等,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希望增設原住民健康照顧署。
針對上述關鍵條文,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連帶聯席會議後續討論的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案,雖大部分條文有取得共識、初審通過,但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關於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部分,保留條文包括該署掌理事項,例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版本,有將孕產婦照護政策的規劃、推動等納入;此外,朝野對於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首長的官職等,也有不同看法。
另外,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的法案,還包括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這2個單位均為行政法人。(編輯:林克倫、林興盟)1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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