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土安全 內政部補助防災協作中心建置緊急設備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6日電)為強化國土韌性,內政部日前公布辦法表示,將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在防災協作中心建置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每處最高補助新台幣110萬元,另也補助村里建置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每處最高15萬元。
內政部1月公布「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並指出,為落實「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目標,因此針對強化國土安全韌性相關措施,提出具體工作項目。
執行辦法提到,為執行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措施,內政部得推動3大工作項目,首先是加強反恐維安能量及建置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效能,針對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及提供者,補助建置無人機反制系統,在19億9324萬元額度內,依補助設施實際所需建置經費核定。
執行辦法說明,第二,建置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也就是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在鄉鎮區的防災協作中心建置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每處最高110萬元,以及補助村里建置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經費,每處最高15萬元。
執行辦法指出,第三,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空間及設備,於7億3200萬元額度內,依實際所需改善工程款(含設計、監造費等)核定。另也補助公有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所需物資、設備採購,並改善防空避難設備的空間規劃,於4億8260萬元額度內,以防空避難設備可容納人數每人最高補助1000元為核算基準,並依實際補助標的需求審查核定。
此外,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此議題答詢時解釋,主要是希望未來救災、救護不只集中在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因此提出補助防災協作中心是要下放到村、里、鄉、鎮公所等。消防署去年已與各地消防局到村里說明溝通,希望碰到天災時,村里或鄉鎮辦公室可以馬上運用,省下調派支援救災救護設施的時間壓力。
消防署長蕭煥章補充,會訂定防災協作中心維生設備計畫補助原則與必要項目,防災協作中心部分今年會執行完畢,村里部分會在明年會執行,相關補助項目包括例如照明燈、廣播設備、電源裝備設備、濾水設備等,已列出清單,也與縣市政府協調。(編輯:張若瑤)1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