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專家:英國對台立場未變 台灣地位未定

2026/4/4 12:14(4/4 12: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李語堂(James Lee,右1)表示,英國對台立場未變,英方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圖為李語堂參加1至3日於英國朴茨茅斯大學舉行的歐洲台灣研究學會(EATS)年會,分享對英國歷史檔案的研究成果。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攝 115年4月4日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李語堂(James Lee,右1)表示,英國對台立場未變,英方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圖為李語堂參加1至3日於英國朴茨茅斯大學舉行的歐洲台灣研究學會(EATS)年會,分享對英國歷史檔案的研究成果。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攝 115年4月4日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3日專電)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李語堂(James Lee)表示,英國官方對台灣的立場未變,英方認為台灣的地位和主權歸屬「未定」,且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於1972年簽署的雙邊外交關係升級聯合公報也未改變這個立場。

此外,儘管英國1971年在聯合國大會對2758號決議投下贊成票,對英方而言,支持這項決議主要是為了解決聯合國的「中國」(China)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的主權歸屬。

李語堂指出,為反制北京當局的不實論述,台灣有必要在關注美國、日本等投下反對票的國家之外,對當時投票支持聯大2758決議的許多國家的「實際立場」進行更深入、廣泛的研究。

他提到,事實上,這些國家對台灣地位的立場表述相當多元,例如奧地利曾在官方說明文件表示,2758決議是以「有效控制」原則為基礎,而既然PRC未有效控制台灣,因此台灣(Taiwan)應當在聯合國有自己的代表權。

歐洲台灣研究學會(EATS)1至3日在英格蘭南部朴茨茅斯大學(University of Portsmouth)舉辦年會,李語堂發表主題為「英國政府與台灣地位」的報告,並於報告發表前後接受中央社採訪。李語堂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防務學院(NDC)高階客座副研究員。

●英國避免公開闡明台灣地位未定 文件翻譯藏玄機

英國於1950年成為第一個承認PRC的非共產陣營歐洲國家,但直到1972年3月才與PRC簽署將雙邊關係升級至大使級的聯合公報。美國與PRC的建交(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聯合公報則是1979年1月生效。

北京當局屢宣稱與PRC建交的各國皆「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至少英國的例子透露,運用外交手段和言辭巧計,不僅有可能做到表面上顧及北京面子、實質上維護自身立場,還可對其他國家的論述策略產生影響。

1972年3月13日,英國與PRC在北京簽署外交關係升級聯合公報,其中提到英國政府「認知到」(acknowledge)中國政府視台灣為PRC一省的立場,決定撤除英國政府在台灣的官方代表機構(位於淡水的英國領事館)。

公報另提到,英國政府「承認」(recognise)PRC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

不過,比對英文版和中文版的聯合公報內容,會發現中文版的寫法是英國「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的立場。

李語堂分析,英方當時巧妙將中文的「承認」翻譯為acknowledge,而中方也簽字同意了。然而,acknowledge意味英方知悉、理解,不挑戰、卻未同意或「承認」中方立場。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1979年1月3日一份美國政府內部備忘錄,美方事後才發現,中方對美中建交聯合公報的中文翻譯「有問題」,也就是將acknowledge一詞譯為「承認」。

為應對中方或外界可能藉此宣稱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根據這份備忘錄,美方預擬了幾個說法,包括美中雙方皆以英文文本為公報擬撰依據;美國的官方立場是以英文表達;以及就算接受中方的中文翻譯,美方也可舉例反駁,指出在其他聯合公報,中方所謂的「承認」其實僅僅是acknowledge。

美方備忘錄明確指出,英國在1972年的英中聯合公報將「承認」譯為acknowledge。李語堂分析,既然北京已在1972年聯合公報上簽字,這意味中方對英方的翻譯(中翻英)表示認可,而其他國家將可藉此主張,中國以中文表達的「承認」,對其他國家而言,實際上可以僅是acknowledge(認知到)。

●兩岸曾爭「中國」代表權 外交政策解讀應考慮歷史脈絡

另一方面,根據李語堂對英國歷史檔案的研究,在英中聯合公報即將發布前,時任外交大臣道格拉斯霍姆(Alec Douglas-Home)曾向英國在世界各地的大使館和外交代表團發送內部指引,其中明確指出,英方「未贊同」北京關於台灣是中國一省的主張。

指引提到,聯合公報中關於英方「認知到」中國對台立場的字句,「不意味英方接受」中方主張。

不過,指引也提及,英方已私下同意不再公開表達英方「長久以來的立場」,即「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

指引更進一步指出,自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議定日本放棄(對台)主權以來,英國即是抱持這樣的立場,並認為這樣的立場在法律上依然正確。

不過,根據指引,在往來溝通期間,中方已向英方明確表達,除非英方承諾不再「公開」堅持這樣的立場,否則中方不會同意與英方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也就是說,在1972年以前,北京當局即知悉英方立場是「台灣地位未定」,但要求英方未來不可公開明確表達此立場,且須撤除在淡水的領事館。

此外,北京要求英國官員在國會針對英中聯合公報內容發表補充說明。

根據存於歷史檔案的一份1972年3月英國政府內部參考文件,針對官員擬在國會答詢期間發表的口頭聲明內容,英方事先即與中方取得共識(但英國官員被要求不可揭露這一點),其中包含原文為中文,並由英方從中文翻譯為英文的關鍵詞句。

此句中文原文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應當由中國人自己解決」。英方在過程中曾調整英文譯文,最終版英文聲明直譯為中文則是「台灣問題是應當由中國人(Chinese people)自己解決的中國內部事務(internal affair)」。

李語堂分析,這樣的翻譯既凸顯台灣議題是應當由「台灣海峽兩岸共同解決」的議題,同時淡化台灣與「中國內政」的連結、限縮「中國內政」一詞的指涉範圍。

李語堂向中央社強調,「中國內部事務」不意味英方認同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而是在當時的歷史脈絡下,PRC和中華民國(ROC)政府都主張自己代表「中國」、主張台海兩岸都是「中國人」。英方所謂的「中國內部事務」和「中國人自己解決」因此回應的是分立於台海兩岸的ROC和PRC政府對「中國」代表權的爭奪。

此外,美國學者卜睿哲(Richard Bush)指出,在沒有國家同時承認ROC和PRC政府的情況下,美國官方過去會以all Chinese一詞概括指稱ROC和PRC政府。李語堂認為,這與英國官方對Chinese people一詞的使用原則相同。

道格拉斯霍姆1972年3月13日在英中簽署聯合公報後,曾在國會答詢表示,「PRC政府和台北方面都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而在1943年的開羅會議和1945年的波茨坦會議,英方的看法都是「台灣應當被歸還給(be restored to)中國」,這個看法「未有改變」,「我們認為台灣問題是應當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中國內部事務」。

這段話必須放在當時ROC和PRC政府爭奪「中國」代表權的歷史脈絡下解讀。李語堂認為,直到台灣議題獲台海兩岸共同解決以前,英方的立場將持續是台灣地位和主權「未定」。

●李語堂:「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是最大公約數

關於「中華民國」(ROC)和「台灣」(Taiwan)這兩個概念是否能完全相等,李語堂回應中央社詢問表示,他了解台灣內部對這個議題有不同看法,但歷年民調顯示,台灣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一向是「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一部分」,持此看法的民眾可多達99%。李語堂認為,從「大家普遍不同意的事情」建立共識,或許比較容易。

至於如何在ROC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間尋求平衡,李語堂提到,去年9月美國官方曾表態美方立場是「台灣地位和主權未定」,當時國民黨反應強烈,質疑美方是在挑戰ROC政府正當性。

然而,李語堂認為,美方並未挑戰ROC政府作為台灣執政當局的正當性;美方僅是闡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系列文件未能確定台灣的地位與主權歸屬。

儘管如此,李語堂同意,在國際脈絡下,過度凸顯ROC(Republic of China)確實容易造成混淆。(編輯:田瑞華)1150404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