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是否納入勞務契約 學界勞團看法分歧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2日電)為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朝野立委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77條等案。有學者認為,保險法是監管保險業,不宜加入勞動契約等規定,應回歸勞動法令。保險業全國總工會表示,應以修法保障保險業務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
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勞務契約,屬於「僱傭制」還是「承攬制」,爭議多年。為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與健全保戶保障,部分朝野立委提出「保險法」第177條修正草案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保險法第177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羅俊瑋、中華民國保險業務人員協會秘書長張惟皓、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理事長張煒如,以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等人與會。
羅俊瑋說,在實務上,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契約性質,應按照個案認定。對於有立委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77條條文,加入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等相關規定,他認為,保險法是針對保險業監管的法律,似乎不宜加入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勞動契約等相關情事,應回歸勞基法或相關勞動法令。
羅俊瑋表示,保險法主要在於處理保險業監理的法律,可能不太合適加入跟消費者權利,或保險業經營較無直接相關的事情。
張惟皓指出,AI跟數位科技正改變台灣的金融市場,也改變保險業務員的工作型態,全國有超過37萬名保險業務員,是保險市場的重要支柱,若制度僅由主管機關或業者單方訂定形成,缺乏基層業務員、勞工團體的參與,難以兼顧實務運作、程序正義跟勞動權益。
張惟皓表示,現行保險法仍將勞務契約爭議交給民法及其他法律處理。協會主張,金管會應該針對保險業務員及所屬公司可能成立勞動契約的情形,訂定更明確的制度規範,特別是在教育訓練、獎懲、停招、撤照以及申訴救濟等重大影響權利的事務,補強最低的保障原則、獨立申訴機制與工會制度化的參與。
張煒如表示,保險公司每年的業績,超過9成都是第一線保險業務員打拚來的,但保險業務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卻始終未獲得相對的保障,非常不公平。在台灣,其他受雇勞工若權益受損,有勞動法令可遵循,也能向勞動部尋求協助,但保險業務員卻長期處在申訴與保障不足的狀態。這樣的制度落差不僅不合理,也不符合國家對勞動人權保障的基本要求。
張煒如指出,總工會主張修正保險法,明定主管機關在訂定涉及保險業務員權利的相關規範時,應建立利害關係人參與及知悉的機制,並會同諮詢全國性的保險工會團體意見,以確保制度符合實務運作與勞動權益的保障。(編輯:萬淑彰)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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