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案 朝野支持增1位副署長
2026/4/22 12:3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從2人改為3人,期盼藉此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現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條文規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雷同,都是把副署長人數改為3人。
海洋委員會所提書面報告指出,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海巡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3大任務,除持續強化海域監偵及巡弋,結合雷達、空拍與艦艇機動部署,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國安與海域秩序,並配合國軍年度各項戰(演)訓時機,共同聯合陸軍、海軍實施指管通勤及各項戰術演練,新增的軍事任務影響勤(業)務。
海洋委員會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要強化領導階層,以應對轄區遍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等,以及因應國際情勢,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政策,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增置副署長1人。
海洋委員會指出,海巡署面臨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增置第3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專業執法機關,持續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委員會討論時,在場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修法,最終按照行政院提案初審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蘇志宗)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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