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分局長涉長期收賄 監院糾正高公局機制失靈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交通部高公局前分局長賴榮俊3月因涉長期收賄等,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監察院日前也通過糾正高公局機制失靈。查案監委蔡崇義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高公局內部採購與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案發後更准其復職,嚴重打擊政府廉潔信譽。
彰化地檢署在民國111年間,查出賴榮俊涉嫌向營造業者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他起訴;交通部並註銷賴榮俊於104年獲選模範公務員資格。監察院3月以賴榮俊收受廠商賄賂共新台幣823萬元、洩漏採購秘密資訊、利用廠商派駐人員處理私人款項等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提案,將賴榮俊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14日也通過糾正高公局內部採購與監督機制形同虛設,且案發後讓賴榮俊復職,嚴重打擊政府廉潔信譽,要求高公局徹底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高公局長期便宜行事,在工程契約中編列「工務作業費」,逕行要求得標廠商提供「派駐人員」進駐機關協助行政庶務,且明訂廠商人員不得拒絕機關指派,但此舉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區分採購性質的精神,讓廠商能在機關內部接觸機密,賴榮俊也利用此制度漏洞,將廠商派駐人員視為私人秘書,前後11次指示其攜帶包含匯款在內的現金前往銀行協助存匯,嚴重混淆公私分際,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對於底價核定權力,監委也認為過度集中於首長一人。監委說,高公局各分局長期放任分局長擁有底價核定的絕對權力,未成立客觀獨立之「底價審議小組」進行實質審查,以致於賴榮俊隻手遮天,配合圍標廠商需求肆意洩漏及墊高底價,此案30件圍標案中,存有高達12件於減價後,決標金額竟與底價相同,另有多起精準命中底價98%以上的異常現象,顯見底價資訊遭嚴重外洩與操控。
監委提到,賴榮俊長期收賄,已經檢方起訴且事證明確,但高公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時,竟以13票對1票之懸殊比例,決議僅予「一次記一大過」,未採免職處分,且後續高公局也消極不行使「先行停職」權限,反准賴榮俊復職,還安排擔任局本部「主任工程司」的簡任要職,這種「官官相護」的處置,嚴重打擊公務員士氣。(編輯:林興盟)1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