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分局長涉收賄 高公局遭糾正:尊重並虛心接受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高公局前分局長賴榮俊因涉長期收賄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另糾正高公局。高公局今天表示,尊重並虛心接受,對制度性漏洞與人員管理持續精進,已滾動檢討精進內部採購流程控管。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前分局長賴榮俊3月因涉長期收賄等,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監察院日前也通過糾正高公局機制失靈。查案監委蔡崇義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高公局內部採購與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案發後更准其復職,嚴重打擊政府廉潔信譽。
高公局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案當事人是在110年以前收受廠商賄賂,經接獲檢舉後即主動調查,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案經彰化地檢署於110年間發動搜索後,高公局全力配合調查。
高公局指出,後續當事人因案羈押後即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規定停職;當事人在111年遭起訴後,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當事人一大過處分,復依公務員懲戒法報上級機關移付懲戒並調離原職。
高公局表示,案發後立即主動查核比對當事人歷年財產申報情形報請法務部裁罰,並全面清查檢視案關採購契約內容,並針對案關15家廠商涉嫌行賄、以詐術或合意圍標等不法情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沒收押標金、扣罰不正利益及停權處分,向廠商追繳及扣罰款項約新台幣1億1847萬餘元,並將涉案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3年。
針對內控機制,高公局表示,在案發後歷年滾動檢討標準作業程序,精進內部採購流程控管,已依採購金額級距訂定授權核定原則,並訂定採購作業加強稽核計畫。
高公局指出,針對採購金額達100億元以上巨額採購案件,已於國1甲、國7及國1楊頭高架段成立採購廉政平台,增進機關行政透明、強化監督機制。
有關監察院就此案所提糾正案,高公局表示,高度尊重且虛心接受,針對監察院點明的各項制度性漏洞與管理不當之處,如工程派駐人員管理等,將列為重點精進項目,持續檢討改進,以達「交安、公安、廉安、資安」四安並進的施政目標,持續精進提升公共工程廉能品質。(編輯:管中維)1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