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延為6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協助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施行至今已有超過900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2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目前尚未提出申請的宗教團體,涉及問題較複雜,包括產權不符規定、登記所有權人不同意、沒有申請意願、組織沒有正常運作等情形,需要更多時間輔導及準備申請文件,因此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支持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強調,未來會攜手地方政府,以單一窗口、專案專責服務方式,針對有意願提出申請但案件較為複雜的個案,協助釐清問題並解決,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宗教團體如有疑問,請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或查詢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編輯:林興盟)1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