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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無故遭國軍槍殺等賠償申請  5月通過71案、逾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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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日電)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5月29日開會審議通過7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4億元;此次賠償案,有被害者於228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

為推動轉型正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負責辦理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生命、人身自由的賠償,以及返還或賠償人民被剝奪財產所有權、回復名譽權利以及其他事項。

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截至5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受理3577件,其中2928件獲賠、110件駁回、67件撤回申請。

基金會表示,這次5月審議通過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於228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也有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逮捕後,只憑自白內容即遭當局認定涉案,在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相關案件經審議後都予以賠償。

基金會說明,另在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72件、其中41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6件撤回、207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累計受理5722件,其中4906件通過、68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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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說,針對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財產,包含土地與建物。因年代久遠,經基金會逐項調查比對地號、權屬,財產所有權因已移轉第三人或已滅失,以金錢替代方式賠償。

基金會說明,目前持續主動聯繫符合的被害者及家屬,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民眾若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電洽專線求證與諮詢(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編輯:林克倫、林興盟)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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