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毒駕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提修法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毒駕者為現役軍人罰金也全加重,最高併科新台幣420萬元。
依據現行刑法,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也規範,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就算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則是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同步修正刑度,但將所有罰金都提高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法務部次長馮成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是考量酒駕與毒駕在法意上不同,也考量罪責的相當性以及譴責再犯行為,因此提升相關刑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重點為全面加重罰責、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以及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藉以防止酒駕、毒駕,也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雙重目的。
卓榮泰也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應繼續督導部會,在最快時間內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完善法制配套,並請相關部會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事項。
行政院也將成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由卓榮泰親自召集、林明昕與政務委員陳時中、季連成共同參與,盼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檢、警、調、憲、海巡、關務6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編輯:林興盟)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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