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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無人載具條例 學者:對接美國藍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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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漢光41號」無人機實施偵察。(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漢光41號」無人機實施偵察。(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籌獲無人機、艇。學者分析,此立法具急迫性、重要性,不僅能滿足國軍備戰時效需求、企業投資,更能有效對接美國「台灣藍天法案」,深化台美無人機技術合作並擴大商機。

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總額新台幣7800億元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訂第一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3000億元、第2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4800億元;但攸關無人機、無人艇、台灣戰術網路(TTN)、部隊覺知套件(TAK)與強弓飛彈等商購與委製項目,均未納入。

行政院會上午新增議程,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匡列規模依預算法第83條第1款規定,編列所需經費上限為2100億元的特別預算,期程預計自今年8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逐年籌獲國防自主無人載具,項目包含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以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

國防部智庫、國防院學者蘇紫雲分析,推動特別條例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主因在於國軍確實有實際需求,且全球無人機商機日益顯著,美方更已釋出技術合作意願,此舉也可對接美國會授權與台灣合作無人機的「台灣藍天法案」(Blue Skies for Taiwan Act of 2026),擴大雙邊技術合作與對台灣採購。

蘇紫雲表示,雖然依據預算法可透過年度預算逐年編列,但因應當前敵情威脅,建軍備戰具有時效性,採用特別條例才能滿足「符合時效」的需求。他強調,透過特別條例定錨,不僅能穩定未來國軍的需求與市場規模,讓民間廠商「有長單」願意進行更長遠、穩定投資;同時,部隊也能依據條例中規範的無人機性能,提早展開相關戰術與操作訓練,對國防與產業發展具雙重效益。

針對無人艇,海軍人士則指出,無人艇(USV)具備高隱蔽性與低成本優勢,大量集結可形成鯊群不對稱打擊,並配備感測器充當海上流動哨,大幅延伸情監偵範圍,同時以自殺式攻擊與兼任誘餌最具「低成本、高回報」效益。

蘇紫雲表示,無人艇更能降低一線官兵作戰風險,未來透過母艦、無人艇協同,將可擴大海上情監偵與整體打擊量能。(編輯:蘇志宗)1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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