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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廚餘 屏東5成畜牧場未申報

2015/11/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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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6日電)屏東地檢署日前查獲畜牧業者回收大賣場過期食品清理後再販售事件,屏東縣政府近日稽查大賣場、生鮮超市後發現,屏東有5成畜牧業者回收賣場廚餘,未依規定申報。

屏東縣有23家畜牧業者擁有廚餘再利用資格,環保局這幾天擴大追查賣場及超市等的廚餘流向,發現屏東有近一半的畜牧業者回收賣場過期下架食品後,並沒有依規定申報數量或是使用情形,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對於擁有廚餘再利資格的畜牧業者,環保局最少2年稽查1次申報的情形。

高雄市政府稽查高雄大賣場,發現屏東縣萬丹鄉的金城畜牧場沒有申請廚餘再利用資格,卻收受高雄市大賣場廚餘,屏東縣環保局今天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前往金城畜牧場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呼籲轄內畜牧場如有廚餘養豬需求,應向環保機關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通過後,才可以收受大賣場過期食品或廚餘,如具再利用檢核身分養豬場,也應依法申報廚餘使用量,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1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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