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蟳蟹繁殖期將至 違規捕撈最高可罰15萬元

2019/8/15 14:04(8/15 15: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5日電)農委會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新北市府將會同相關單位展開稽查,違規最高可依漁業法開罰15萬元罰鍰。

農委會2014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花市仔,以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甲殼長小於6公分的旭蟹,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則禁止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新北市府2012年將萬里區盛產的花蟹、三點蟹、石蟳冠以產地名,以「萬里蟹」開始行銷在地漁產品,同步並向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保育觀念。

農業局表示,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全年皆可捕撈到開花母蟹,但因為主要繁殖期高峰約為每年8至12月,為維護蟳蟹類資源,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撈開花母蟹,以確保母蟹能平安生育下一代,5種管制蟹類體型太小的也不能抓。

農業局表示,市府將會同漁業署及海岸巡防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的違規行為,並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開罰,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0808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