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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占用公園 北市擬110年實施運動場地收費標準

2020/12/2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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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台北市議員耿葳發現,公園內常有民眾占用公共空間,且未繳使用費給北市府,她提案要求修法。體育局說,若民眾發現有占用可檢舉,明年擬實施運動場地收費標準。

國民黨北市議員耿葳在市議會教育委員會提案指出,公園內常有民眾或團體占用公共空間,開班授課兼收費,除了影響其他市民使用外,也未繳場地使用費給北市府。

耿葳表示,有業者陳情是因沒有地點,才會到公園內教課,建議體育局等單位應規劃運動場地區域,讓業者可申請教學使用,才不會排擠到其他市民使用公園權利。

體育局長李再立在委員會上說,有提供相關運動場地,業者可租借場地進行收費教學,民眾若發現有人占用公園公共空間,可打1999市民熱線檢舉。

他表示,已修正、公布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標準,民眾可租借棒球場、足球場和橄欖球場,擬明年3月1日實施。

李再立事後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體育局是管理公園的運動設施,包含鄰里公園和河濱公園,已跟公園處會商,若民眾或團體占用鄰里公園的公共空間,會派員先勸導。

他說,議員提及有部分團體占用公園空間並收費教學狀況,所以修正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標準,規劃河濱公園的棒壘球場、足球場、橄欖球場,供民眾申請、使用。(編輯:方沛清)1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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