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未依法提撥勞退準備金 年底前第2波執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為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勞退舊制準備金專戶未足額提撥,今年已罰9家;未按月提撥過往先了解原因,今年也罰2家。年底前並將祭出第2波執法,呼籲雇主補足。
台北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楊倍瑜告訴中央社記者,針對民國94年以前的勞退舊制,雇主必須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以及每年年底前估算來年可退休勞工的退休金總額,都匯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備使用。
她說,統計顯示,北市今年截至目前,約有1.5萬家事業體,未按月提撥計有808家,換算今年10月繳款率為82.31%;未足額提撥家數則有120家,換算足額提撥率為99.27%。
楊倍瑜說,一直以來未按月提撥,會先了解原因,主要是對未足額提撥雇主開罰,因影響勞工權益較大。
她說,以實例來說,雖有企業未按月提撥,原因是已無勞退舊制員工,但考量可能會引進藍領移工轉中階技術人力,需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未來仍會使用此專戶的帳戶,所以沒有取消,這種情況就不會開罰。
但她強調,為確保勞工權益,今年已對未按月提撥的雇主開罰,迄今已罰2家,包含資訊公司與製造業;同時在未足額提撥部分開罰9家。且執法非到此為止,今年底以前會展開第2波開罰,提醒雇主,不論是未按月或未足額提撥,務必依法完成。
勞動局補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按月提撥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同條例第53-1條規定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未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者,得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同樣得公告違規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編輯:李錫璋)1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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