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橋引橋拆除變更工法 北市:優於原規劃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中正萬華參選人馬郁雯今天質疑,忠孝橋引橋拆除作業變更工法涉嫌圖利。新工處說,政府採購法允許廠商提替代工法,實務常見,此案所提優於原契約規劃。
馬郁雯今天在Threads貼文,指檢廉正在重啟調查,由皇昌營造承包的忠孝橋引道拆除作業是否有圖利業者之事。
馬郁雯發布證人的陳情信,稱信內直指北市府圖利的方式為原承包商皇昌營造將較為安全但昂貴的切割工法,改成便宜但有危險性的破碎工法,工程造價從新台幣3億1千萬元,銳減到只需3000萬元。
馬郁雯的貼文也稱,台北市政府當年的結案報告清楚載明,中華路多叉槽化路口為台鐵及捷運板南線、松山新店線地下隧道通過,拆除工法須避免就地打鑿(破碎工法)致混凝土塊墜落地面,產生震動,影響鐵路及捷運營運安全,以及各跨拆橋前須整跨全面支撐及配合原節塊,採單元分割吊移拆除。
馬郁雯還表示,報告內容提及,為避免影響北門古蹟完整保存,近接古蹟的橋樑拆除需採行機械切割工法,減少施工振動影響。
對此,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說明,政府採購法允許廠商提出替代施工方式,此為工程實務常見措施,「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採異質最低標辦理公開招標採購,招標條件允許廠商提出替代的施工方式經監造單位審查,優於此工程原採購工期、效益者,得與新工處協調不高於原契約價金計價。
新工處表示,考量案址位在至為重大的交通要道,且規劃春節期間施工,施工廠商於投標時所提服務建議書,即依契約約定提報橋梁拆除工法調整,並於得標後提送替代施工方式差異分析,經監造單位審核替代工法優於原契約需求,並由新工處同意核定後據以執行,合規合法。
新工處說,實際執行工期由8天縮短為6天完成,交通影響減至最低,鄰近北門古蹟及交通設施無損壞,確實有優於原契約需求條件。
新工處補充,政府採購法第35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編輯:蕭博文)1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