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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將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 中市府公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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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中港將於7月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台中市政府10日公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圖為台中港填土區位置。(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5年6月10日
因應台中港將於7月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台中市政府10日公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圖為台中港填土區位置。(台中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5年6月10日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0日電)因應台中港將於7月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台中市政府今天公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以完善土石方全流程管理制度。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中央自1月1日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新制,中部地區因缺乏大型最終去化場所,面臨較大去化壓力。

李正偉表示,行政院日前宣布台中港將於7月25日啟動收容作業,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也於6月4日發布收容作業要點,開放收受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中部5縣市非公共工程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為確保後續收容及管理機制順利運作,李正偉指出,市府提前完成地方配套制度研訂,並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依據。

都發局說明,這項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含中市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及經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具公益性或符合市府政策的民間建築工程案件。

都發局表示,內容明定申請程序、土質檢驗、自主管理、保證金、管理費、GPS流向追蹤、港區通行證申請及自主查核等機制,確保土石方來源可追溯、品質可檢驗、流向可掌握、運輸可管理。

都發局指出,市府已建立短、中、長期土石方去化策略。短期透過建築工程異地暫置措施,以及彰濱產業園區崙尾暫置區、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跨縣市合作機制擴充去化量能;中期持續盤點公有土地及需土工程,提供再利用及去化空間;長期則銜接台中港填海造陸計畫,逐步建立中部地區穩定且具規模的最終去化體系。(編輯:張銘坤)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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