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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府籲聘移工須合法 114年罰22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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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左)16日呼籲,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務必循合法管道辦理相關程序,以免受罰。(嘉縣府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5年7月16日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左)16日呼籲,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務必循合法管道辦理相關程序,以免受罰。(嘉縣府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5年7月16日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6日電)嘉義縣114年度違反就業服務法外國人聘僱管理案共裁罰153件,裁罰金額新台幣2224萬元,比113年度增約2成、145萬元;嘉義縣政府呼籲務必循合法程序聘僱外國人,以免受罰。

嘉縣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14年裁罰案中,「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案件最多共102件,其次為「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共30件。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部分民眾不了解法令規定,誤以為短期協助工作、介紹工作或聘失聯移工不會受罰,實際上可能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將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陳奕翰說,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務必循合法管道辦理相關程序。如果對聘僱資格、申請流程或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勞青處,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編輯:李明宗)1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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