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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命案越南女嫌認傷害罪 律師:5月將獲釋

2019/4/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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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馬來西亞莎阿南1日綜合外電報導)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同父異母哥哥金正男毒殺案,越南籍女嫌段氏香(Doan Thi Huong)承認犯下傷害罪後,馬來西亞法官今天判刑3年4個月,律師表示段氏香將於5月獲釋。

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檢方撤銷對段氏香的謀殺指控,改控她以危險武器或手段造成傷害。新的控罪刑罰較輕,馬來西亞對謀殺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檢方上個月撤銷印尼籍女嫌席蒂艾沙(Siti Aisyah)的謀殺指控,但拒絕撤銷針對段氏香的謀殺指控。檢方表示,曾接獲越南大使館和段氏香律師團抗議。

段氏香2017年2月被捕,至今已經被關2年。大馬法院的法官今天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告訴她,她「確實是非常幸運的人」,因為檢方改控其他罪名。判決出爐後,在場的越南官員爆出一片掌聲。

段氏香的律師鄭寶德(Hisyam Teh Poh Teik,音譯)在吉隆坡市郊莎阿南(Shah Alam)高等法院外告訴媒體:「到了5月第一週,她就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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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2017年2月在吉隆坡機場被段氏香和席蒂艾沙以VX神經毒劑抹臉後身亡,兩女否認謀殺,聲稱是北韓特務奸巧陰謀的受害者,她們以為當時是在參加電視實境秀的惡作劇。

段氏香要是獲釋,將意味著無人面臨謀殺指控。先前有4名北韓男子也被控涉案,但他們案發後沒多久就離開馬來西亞,目前仍然逍遙法外。(譯者:盧映孜/核稿:劉淑琴)1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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