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標示不准提到肉 美國素肉公司提訴訟
(中央社華盛頓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販售火雞肉口味豆腐食品公司Tofurky對阿肯色州新法採取法律行動,原因是這部新法禁止Tofurky使用「肉類」字眼形容旗下產品。
法新社報導,新法本週將於南部阿肯色州(Arkansas)生效,植物性蛋白製成的食品若被標示為肉類替代品,依法將處以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000元)罰款,Tofurky因而提出訴訟。
Tofurky今天對此提起訴訟,且受到影響力廣大的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支持。Tofurky表示,此舉破壞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利。
Tofurky執行長艾索斯(Jaime Athos)發表聲明表示:「消費者選擇植物性蛋白製成的食品,並非因為他們感到困惑或受到誤導,而是因為他們明白並知道食用動物性蛋白對健康和環境影響。」
畜牧業者認為肉類替代品興起對他們的獲利構成威脅,並已順利在至少6州推動肉類標示限制。
舉例來說,美國畜牧業者協會(US Cattlemen's Association)堅持「肉類」字眼應該留給依照常規出生、飼養和宰殺的動物肉品。
艾索斯表示,阿肯色州議員通過這部新法,以保護州內的畜牧業。
根據非營利組織「好食品研究所」(Good Food Institute)數據,在民眾關心環境保護、動物福祉和健康等議題下,美國去年肉類替代品銷售成長23%。(譯者:葉俐緯/核稿:劉淑琴)1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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