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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活動非暴亂 丹佛法官禁警使用催淚瓦斯

2020/6/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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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丹佛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下令,丹佛警方除非在處理特定的暴力行為,並獲高階長官核可,否則面對抗議民眾時,應避免使用催淚瓦斯、橡膠子彈和其他如閃光彈等「低殺傷力武器」。

會有這項暫時性禁令,是因為有抗議民眾提出告訴,稱他們上街抗議種族主義、反警暴力期間,丹佛警方執法過當,傷及民眾。

這項效期14天的裁定,列出抗議人士和記者被警方傷害的例子。

裁決書上面說:「和平示威群眾對警察報復存有合理、可信的恐懼,使得他們政治言論受到壓抑。」

包括丹佛在內,全美許多城市的民眾連日走向街頭,抗議手無寸鐵的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遭白人警察以膝壓頸致死。

抗議民眾絕大部分都是和平的,但5月29日深夜,丹佛有少數人砸破法院大樓和博物館窗戶。一些商店的展示窗被擊碎,商品也被搶走。

提出訴訟的4名社運人士坦承有部分抗議人士「從事破壞行為」,但大部分民眾是和平的。

訴狀提到說:「然而,丹佛警局…和其他警察單位在未發布明確警告和驅散命令情況下,採取了造成人身傷害的防暴策略。」

訴狀說,至少有一名婦人的眼睛因此受到重傷。

法院在判決中援引多個民眾拍攝的影片為例,說警方運用催淚瓦斯等手段來對抗和平示威群眾,而群眾不過是行使憲法賦予他們在集結、抗議上的權益。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傑克森(R. Brooke Jackson)表示,他尋求在公民憲法權益和警察執法之間取得平衡,說丹佛警察「未善盡自我監督之責」。

他在10頁裁決書中說,「和平示威民眾、記者和救護人員遭極端戰術鎖定,這些戰術本意是用來鎮壓暴亂,而非鎮壓示威活動。」(譯者:李晉緯/核稿:蔡佳敏)1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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