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全球速賣通」違反數位服務法 歐盟重罰203億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布魯塞爾20日專電)歐盟執委會今天宣布,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跨境電商平台「全球速賣通」違反「數位服務法」,因此對它處以5.5億歐元(約新台幣203億元)罰款。
歐盟執委會指出,「全球速賣通」被裁罰5.5億歐元的原因是未盡到「數位服務法」(DSA)所規定的義務,未能盡責評估並降低平台上銷售非法、不安全或仿冒產品的相關風險。同時已責令平台採取行動改善。
歐盟執委會表示,許多非法產品在平台上流通,即使被發現、檢舉卻依然在平台上保留數週之久。同時,出售非法產品的店家即使受到處罰,仍能繼續在平台上營運。
此外,由於「全球速賣通」的查核人力不足,因此產品合規檢查容易規避,造成不合格的產品在平台上自由流通;未能有效防止仿冒品擴散也是一大問題,賣家能輕易繞過平台的檢核系統並大量上架仿冒產品,而這些產品往往在事後因涉仿冒而被下架。
除了人力審核的資源不足外,歐盟執委會也指出「全球速賣通」未能充分評估推薦和廣告系統如何加劇非法產品的擴散,許多非法產品在被下架之前,早已透過廣告等方式推薦給消費者。
歐盟執委會表示,綜合考量違規行為的性質、歐盟使用者受影響的程度,以及持續時間,決定5.5億歐元的裁罰。「全球速賣通」未能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以及未能有效降低系統性風險,均嚴重違反數位服務法。
依據數位服務法規定,「全球速賣通」必須於10月20日前提交改善計畫。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收到計畫後的1個月內將提出意見,隨後交由歐盟執委會進行接下來的程序。
歐盟執委會在收到意見後的1個月內將會做出最終決定,並設定合理的改善期限。(編輯:韋樞)1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