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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殺人北捷被控瀆職 檢簽結

2014/7/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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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王鴻國台北21日電)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台北捷運殺人案,認定台北捷運公司、台北市捷運警察隊未延誤通報或就醫、無刑事疏失,予簽結。

被告鄭捷5月21日在江子翠住家附近超市買水果刀,下午進入捷運江子翠站,搭捷運板南線到國父紀念館站後轉回,列車駛離龍山寺站,鄭捷拿預藏水果刀對乘客進行隨機攻擊,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

被害人家屬事後控告北捷公司工安處安全課課長林賢樑、行車處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員楊宗哲、江子翠站站長馮貽昌、列車司機員林明賢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

新北地檢署以殺人等罪起訴鄭捷,並求處死刑;林賢樑等人涉案部分則簽結。檢方訊問證人、家屬等,並勘驗北捷列車後,認定林賢樑非刑法所稱的公務員,不構成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檢方勘驗發現,鄭捷當天下午4時10分行凶,14分鐘後,林明賢發現有乘客按緊急對講機,隨即回報行控中心,並請求通知捷運警察、管區、救護車。

楊宗哲接獲通報後,4時26分轉知江子翠站站長到月台上車確認,通報捷運警察隊、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等單位。鄭捷步出車廂後,馮貽昌尾隨在後,並通報行控中心請求呼叫救護車,在4時30分與保全人員一同制伏鄭捷,再進入車廂救護乘客;事發第一時間,江子翠站站務人員也引導救護人員。

檢方認定無從推測北捷或被告等有延誤通報、送醫過失;捷運警察隊人員編制多寡非北捷單方所能決定,難認捷運警察隊有刑事疏失,併予簽結。10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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