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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廢食用油 即日回收

2014/11/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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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3日電)屏東縣環保局公告「一般廢棄物之廢食用油排出規定」,即日起廢食用油不得併入廢棄物,需交清潔隊或廢棄物清理機構回收。

環保局表示,凡是家戶、學校、機關及其他非事業產出的廢食用油,不得併入其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應交給清潔隊或委託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沒依規定辦理的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沒有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表示,現在夜市回收廢食用油的「小蜜蜂」,仍持續向攤販小吃收購廢食用油,目前小蜜蜂雖仍是環保署輔導合法化階段,但因為小蜜蜂回收的廢食用油還沒納入申報機制且有流向不明疑慮,呼籲民眾,即日起廢食用油只能交清潔隊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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