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廢食用油 新北發工作證
2014/12/15 16:44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5日電)歷經食安風暴後,新北市政府今天起核發合法回收廢食用油清除機構工作證,以有效控管新北市境內廢食用油產出量及流向。
環保局指出,歷經飼料油、廢食用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等食用油風暴頻傳,為避免民眾對食用廢油流向產生疑慮環保局配合環保署政策,陸續執行加強廢食用油產出者及回收業者管理的機制。
環保局表示,已有「尤加利」及「峰源實業」兩家回收廢食用油的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過輔導審查通過,今天起獲「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環保局表示,從民國104年1月1日起,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清除機構清除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工作證。
環保局表示,業者需憑證收油,未取得合法資格回收業者無證收油,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一般小吃攤商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最重可處6000元罰款,旅館、餐館業等事業單位則最重可處3萬元罰鍰。
環保局強調,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上印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經環保局加蓋鋼印及印有QR Code,方便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快速查核及辨識證件真偽。10312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