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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職案 高公局須還遠通450萬

2015/9/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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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國道收費員不滿遠通電收未依約協助轉職,高公局對遠通電收開罰450萬元(違約金),遠通不服打官司。北院今天認定遠通處理轉職確有疏失但已依約改善,判高公局須退還違約金。

全案緣於前年底國道全面改採計程收費,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建置電子收費ETC,並在合約中要求遠通電收必須協助安置收費員,不過部分收費員不滿遠通電收沒有妥善轉置,多次上街頭激烈抗爭。

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沒有如期完成員工轉置,雖經通知改善仍逾期,因此開罰新台幣450萬元(違約金),並從委辦服務費中直接扣除;遠通電收不服打官司要求高公局返還。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遠通電收強調,基於善意關懷持續為收費員媒合工作,但最後高公局只以一位沒有完成轉職安置就認定違約並不合理。

法院審理後則認為,協助安置是合約中的重要事項,但並沒有明訂要提供每位收費員都感到滿意的工作,為避免陷入僵局,只要遠通電收提供確定工作機會,員工沒有主動爭取就視同放棄,得以改發轉職補償金,遠通電收處理過程雖然有部分沒有如期完成轉職缺失,但已改善完成,高公局開罰並不合理,因此判決高公局必須將450萬違約金退還。全案可上訴。1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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