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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3年免出境 勞團肯定雇主也樂觀其成

2016/6/22 19:13(6/22 19: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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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此,勞團表示歡迎,認為可減少勞工遭到仲介的剝削;雇主也表示,樂觀其成。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歡迎和肯定這項修法。汪英達說,3年要出境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取消後,外籍勞工就不用再度繳交仲介費,減少遭到仲介剝削的機會。

至於是否擔心會有雇主不願意讓勞工休假且返鄉探親的狀況,汪英達指出,外籍勞工滿1年也有7天的特休假,本來就會有趁休假返鄉探親的情況,如果有不能回去的狀況,是雇主的問題,這部分政府應該要要求雇主落實相關法令。

曾經家中有聘雇外勞的陳小姐表示,對於此法也樂觀其成。她說,這樣雇主就不用3年換一個外勞,可以聘雇較熟悉的員工也是好事,且不會有換外籍勞工的空窗期。

李小姐也表示,修法後對雇主或外勞來說,可以不用繳交這麼多的仲介費也是好事,也能保障外勞權益。1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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