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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外籍收容人暫時釋放 3人依約報到

2017/6/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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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8日電)脫逃和因案被收容的外國人,等待被驅逐出境收容時間不能超過15天,移民署台東專勤隊只能先釋放,並約定回來報到時間,結果回來報到率75%。

台灣平均每年脫逃外勞和非法進入台灣被捕外國人,將近2萬多人,被捕後都要被強制驅逐出境,被捕收容的時間不能超過15日。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東專勤隊,日前向法院提出10件「續收容案」申請,有6件遭法院駁回,專勤隊只能依法釋放4名收容人,不過只有3人依約定時間,回來報到,有1人脫逃。

台東專勤隊表示,被捕外國人依法必須在15日內完成驅逐出境,但有些是脫逃外勞或是非法到台灣打工外國人,被捕時身上根本沒有錢買機票回家,專勤隊也沒有多的預算讓這些收容人回家。

專勤隊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請繼續收容,不過法院認為根據大法官解釋,「行政資源欠缺之下之不利益,不應由受收容人以其人身自由來負擔」,因此將專勤隊申請續收容駁回,專勤隊必須依法放人。

台東專勤隊表示,日前依法讓4名收容人離開,離開前都有「錢保」或是「人保」,約定籌到回國機票錢時必須回到專勤隊遣送出境,有3人依約定回來,僅有1人失聯。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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