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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洗衣場排放廢水 警蒐證法辦

2017/8/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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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8日電)花蓮縣吉安鄉一家承包醫院醫療用床(被)單、衣物清洗的洗衣場,排放洗衣廢水,保七總隊第九大隊經過蒐證,今天以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將羅姓負責人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保七第九大隊警務員曾紹威說,這家洗衣場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就逕自排放廢水,經過環保局多次稽查發現,洗衣場不但無照排放,所排放的廢水也超過合法的排放標準,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源之虞。

曾紹威表示,環保局於今年4月28日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裁處這家洗衣場,並命令立即停工、停止貯存;然而這家洗衣場不但置之不理、繼續營業並超標排放,警方依據水汙染防治法,檢具相關事證後函送花蓮地檢署。

花蓮縣環保局局長饒忠指出,這家洗衣場未依法取得排放許可將廢水排出廠外造成污染,稽查人員多次埋伏稽查,查獲業者偷排廢水事證,廢水水質經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裁罰新台幣291萬6000元,並命業者立即停工。

饒忠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先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水。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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