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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秘書任維格監察人 遭公懲會申誡

2018/3/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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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經濟部發現國際合作處林姓秘書擔任維格餅家監察人,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定林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近日判他申誡一次。

經濟部移送意旨指出,依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106年第1次查核結果,發現林姓秘書有兼任「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身分的情形。

林姓秘書說明,維格公司受企業人士推薦,在民國105年5月選任他做監察人;接獲通知時便予以婉拒,但維格公司表示,他是新任監察人,如果短期間辭職,將使社會大眾及輿論猜疑,影響公司企業形象。

林姓秘書強調,他礙於情面勉強接受,自己的視力多年前達到中度障礙程度,無法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行使監察人職務,並未實際參與商業經營活動,也沒有支領董監事報酬;維格公司也說,公司審計委員會成立後,就會將他的監察人職務解任,林姓秘書也在106年5月被解任監察人職務,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人,如經選任登記為私人公司董監事,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論是否實際參與經營活動或有無支領報酬;林男的行為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的必要。(編輯:方沛清)1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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