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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賄賂等罪增修研討會 盼強化肅貪功能

2018/7/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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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法務部廉政署今天舉行刑法賄賂、餽贈及影響力交易3罪的研擬修正研討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致詞表示,盼透過研討會的討論下,讓法定的更周延,更能真正達到廉政肅貪的功能。

今天研討會的議題分為「行收賄罪之立法改造」「餽贈罪之引進」「影響力交易罪之增訂」,會議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分別為刑事法研究會長陳子平、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法務部參事陳瑞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進榮等人。

陳明堂指出,反貪修法要罪刑法定主義,既然要法定,構成要件就要與時俱進;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有人建議,過去社會上某些爭議事件,民眾普遍認為應該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法的力道力有未逮,因此組成團隊研擬修法。

陳明堂表示,這次也修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同時引進公務員的饋贈罪,這部分有人認為過苛,也有人認為不足,因此希望透過研討會,讓第一線同仁與學者間可以彼此溝通、凝聚意見,盼將來案子送到行政院、立法院能順利通過。

依據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資料,新增的刑法第134條之1的影響力交易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是公務員收好處運用影響力喬事情,則可處7年以上徒刑。至於擬修正的刑法第121條基本職務賄賂罪,可處7年以下徒刑。

新增的饋贈罪則訂在刑法第122條之1,內容為公務員收賄雖無對價關係,但與職務有關連性,且不正利益超過新台幣3萬元,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價與違背職務行為關係明確,則適用刑法第122條的加重職務收賄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而法務部對於研擬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並修改賄賂罪要件,法務部長邱太三曾在5月24日舉辦記者會時指出,未來公務員接受長期豢養、關說喬事,或難以認定對價關係與職務行為等不法案件,都可望有罪可治。(編輯:李錫璋)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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