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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聲請延緩執行 張榮味入獄日待准駁

2018/7/6 12:07(7/6 13: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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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6日電)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林內焚化爐案遭判刑8年定讞,雲林地檢署已送交執行通知,張榮味今天委任胞妹服務處主任遞狀聲請延緩執行,檢方表示,依法處理准駁,若不服可提異議。

張榮味被判刑定讞執行傳票昨天送交並獲簽收,通知10日入獄,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上午前往雲林地檢署遞狀聲請延緩執行。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檢方已經收到文件,會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執行規定依法處理,檢方會儘快做成准駁處分,以公文回覆,若有不服可提出異議。

黃怡華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必須是心神喪失、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性命者,才能聲請延後發監;檢方會依法律規定處理。

張榮味現任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以社團移交等事宜必須處理為由,委由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遞狀聲請延後執行,希望原通知10日入獄,延後到23日。

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爐興建案向業者收賄新台幣3000萬元,更四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張榮味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施燕飛)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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